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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将“私房钱”赠与“小三”,能否索回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5-18 15:01)    点击:240

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,能否索回?

  婚姻法律师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()》第十七条第()款之规定,廖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陈某的行为,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,也未经过妻子刘某的同意,陈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。夫妻双方应当忠于家庭,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经过对方同意。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,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,应当为法律所否定。因此,你可起诉陈某要求返还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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