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|
分类:生活随笔 时间:(2015-08-12 15:59) 点击:222 |
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; ②患病或者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 ③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; 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; ⑤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。 (6) 下列人员非本人自愿,企业一般不应裁减: ①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; 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,且男满50周岁、女满40周岁的; ③夫妻一方已下岗或失业的; ④现役军人配偶、烈士遗属(配偶)、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、残疾人配偶、侨眷; ⑤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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